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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
第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
第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即可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终止履行合同;
2.双方的合同关系消灭,同时因合同产生的担保、质押、留置等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